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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2024/01/12 16: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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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党中央着眼干部队伍长远发展实施的一项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选调生工作精神,结合河南实际,2024年继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选调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县乡培养锻炼,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共计划选调1044人,其中,普通类选调生900人,法检专项选调生144人。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招录名额见附件1、2。

(二)选调对象

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非全脱产学习的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报考学历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含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大学期间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境外高校考生须为硕士以上毕业生,且本科阶段在国内高校就读。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过硬,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朴实,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

4.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届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大学期间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按服役年限适当放宽。

5.学习成绩优良,报考学历学习期间,必修课不能有不及格记录。截至2024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4年底。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7.报考法检专项选调生的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月15日10:00至19日18:00登录河南省选调生报名网站(http://xds.jyt.henan.gov.cn/)、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蓝底,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按照《普通类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法检专项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件1、2),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普通类选调生与法检专项选调生不能交叉报考;报考法检专项选调生的两个志愿应为同一系统。

(二)资格审查

省教育厅学生处(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省外高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省内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考生要根据系统提示,及时打印填写《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待复审使用。

省内应届大学毕业生,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纸质《报名登记表》,经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盖章后,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于1月22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至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副楼一楼综合服务大厅B106室(郑州市郑东新区相济路81号,邮编450016)。

省外应届大学毕业生,将纸质《报名登记表》,交由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盖章后,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24年1月22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至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副楼一楼综合服务大厅B106室(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如确无法在截止日期前报送或邮寄到的,可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扫描件(邮箱:hnxdsbm@163.com,电子扫描件仅供预先审核使用,须与原件完全一致。资格终审仍以原件为准)。

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学生处(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报考人员应在1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复审结果。审核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或提供影响录用不实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网上缴费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24年1月29日10:00至2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不安排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2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五)笔试

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负责。笔试内容包括案例分析、行政能力测试、材料写作等,共1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2日,考点设在郑州市,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3月中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指导下,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

1.面试。根据考生填报第一志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岗位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人数与所报岗位选调生名额比例达不到3:1,将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岗位且第一志愿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录名额。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所有应试者的平均分,或者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其他岗位进入下步环节面试者最低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为体现专业化要求,法检专项选调生单独命题。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面试结束后第二天组织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类招录名额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按要求按时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察。体检合格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类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同一职位,如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共同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批及报到

录用通知印发后,按有关规定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须将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八)岗前培训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

四、分配安置

普通类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工作,其中,本科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工作。法检专项选调生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缺额、工作需要和录用人员情况,统筹分配到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每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在村任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要求,及时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选调生职务、职级的后续晋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关要求执行。服务期内有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应优先提拔使用。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普通类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本省辖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均含到村工作时间。法检专项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本省辖市法检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均含到村工作时间。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录用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五、组织领导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是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组织、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把标准,严格程序,高质量做好选调工作。

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积极推荐,配合做好选调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录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1—65905805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371—61179352、61179396

信息平台技术操作咨询电话:0371—56683837


附件:1.普通类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2.法检专项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3.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通过初审后在线打印)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

普通类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省辖市学历要求名额志愿代码
郑州市本科4011-1A
4011-1B
硕士11011-2A
11011-2B
开封市本科25021-1A
25021-1B
硕士博士10021-2A
10021-2B
洛阳市本科20031-1A
20031-1B
硕士博士15031-2A
15031-2B
平顶山市本科5041-1A
5041-1B
硕士博士20041-2A
20041-2B
安阳市本科20051-1A
20051-1B
硕士博士15051-2A
15051-2B
鹤壁市本科5061-1A
5061-1B
硕士5061-2A
5061-2B
新乡市本科10071-1A
10071-1B
硕士10071-2A
10071-2B
焦作市本科16081-1A
16081-1B
硕士26081-2A
26081-2B
濮阳市本科14091-1A
14091-1B
硕士博士11091-2A
11091-2B
许昌市本科25101-1A
25101-1B
硕士博士15101-2A
15101-2B
漯河市本科10111-1A
10111-1B
硕士11111-2A
11111-2B
三门峡市本科10121-1A
10121-1B
硕士博士7121-2A
7121-2B
南阳市本科10131-1A
10131-1B
硕士15131-2A
15131-2B
商丘市本科10141-1A
10141-1B
硕士博士15141-2A
15141-2B
信阳市本科15151-1A
15151-1B
硕士15151-2A
15151-2B
周口市本科10161-1A
10161-1B
硕士博士15161-2A
15161-2B
驻马店市本科12171-1A
12171-1B
硕士博士11171-2A
11171-2B
济源示范区本科2181-1A
2181-1B
注:A岗位男性报考;B岗位女性报考。


附件2

法检专项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省辖市系统名额志愿代码
郑州市法院系统2011-3A
2011-3B
检察院系统3011-4A
3011-4B
开封市法院系统2021-3A
2021-3B
检察院系统2021-4A
2021-4B
洛阳市法院系统2031-3A
2031-3B
检察院系统2031-4A
2031-4B
平顶山市法院系统2041-3A
2041-3B
检察院系统2041-4A
2041-4B
安阳市法院系统1051-3A
1051-3B
检察院系统5051-4A
5051-4B
鹤壁市法院系统1061-3A
1061-3B
检察院系统1061-4A
1061-4B
新乡市法院系统3071-3A
3071-3B
检察院系统1071-4A
1071-4B
焦作市法院系统3081-3A
3081-3B
检察院系统1081-4A
1081-4B
濮阳市法院系统1091-3A
1091-3B
检察院系统1091-4A
1091-4B
许昌市法院系统3101-3A
3101-3B
检察院系统1101-4A
1101-4B
漯河市法院系统1111-3A
1111-3B
检察院系统1111-4A
1111-4B
三门峡市法院系统3121-3A
3121-3B
检察院系统1121-4A
1121-4B
南阳市法院系统7131-3A
7131-3B
检察院系统2131-4A
2131-4B
商丘市法院系统1141-3A
1141-3B
检察院系统1141-4A
1141-4B
信阳市法院系统4151-3A
4151-3B
检察院系统3151-4A
3151-4B
周口市法院系统2161-3A
2161-3B
检察院系统1161-4A
1161-4B
驻马店市法院系统3171-3A
3171-3B
检察院系统3171-4A
3171-4B
注:A岗位男性报考;B岗位女性报考。